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条盲点解释存疑 “醉驾撞人保险也要赔”的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与讨论。事实上,驾驶人醉酒驾车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争议。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目前全国各保险公司通行的“醉酒驾车肇事,交强险一律不赔”的交强险合同条款的依据。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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