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类似案件,审判结果是撞了白撞,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本市某储运有限公司就其拥有机动车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然而在2011年4月3日,该公司的驾驶员王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损了该公司另外一辆投保机动车,被撞车辆维修花了4.8万。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
法庭认为,肇事车辆与受损车辆同为一家公司,不可能产生相互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对此种财产损失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法院判决该储运公司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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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非常疼爱妻子,虽然家中已经有了一辆花冠,但考虑到自己经常使用该车,妻子出行不方便,于是又购买了一辆POLO供妻子专用。为了以后交费方便,他将两辆车的车主、保险人均写成了自己,并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
不久前的一天,两人结伴出门,各自驾车外出。由于妻子驾驶技能不够熟练,在小区门口追尾撞上了王先生驾驶的花冠,使得花冠尾部及POLO前脸均受损。王先生马上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但在随后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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