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又遭本车碾压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怎么赔付呢?2011年8月18日,邓超(化名)在闵行莘庄乘坐公交车时,由于驾驶员未及时关车门,邓超从车上摔下。随后,邓超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警方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对赔偿费用问题,邓超和公交公司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邓超无奈只能向律师求助,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接受邓超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公交运输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经过审理,车上摔下人员是否属于交强险的第三者,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5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受害人邓超是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客,当时是属“本车车上人员”。所以,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韩迎春、宋博两位律师接受伤者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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