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像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
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该车在夕卜人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照.系张某堂兄,随一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公司不负贵任,由车主自理。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张某与王某达成一协议,7矫.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王某向张某支付4000元。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试分析后得出结论。
分析与结论:
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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