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对湖南醴陵县黄先生一家人来说,绝对是悲惨的:当晚8时许,黄先生驾驶其东风小卡回家,倒车,刹车,熄火一系列停车操作后,黄先生下车才发现,自己不满4岁的小女儿已经倒在左后车轮下!幼小的生命当场已没有了呼吸。
伤心欲绝的家人办完后事,有人提醒黄先生他的卡车买了保险,商业三者20万,加交强险,建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然而负责承保的*安公司认为“自己及其家人不属于第三者保障范围”,因此拒赔。黄先生及其家人难以接受,案件诉至法院,最后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协商和解处理。
分析: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都将被保险人本人就其家人排除在第三者保障范围之外,据说,保险条款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人之间,相互熟悉信赖,串通制造损失事故索取保险赔偿。
从三者险此条款本意来讲,规定被保险本人及其家人列明为三者除外范围,确实可起到预防道德风险,防范人为事故的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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