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和一般汽车保险明显的区别就是: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是每一位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车主必须强制购买的,另一种则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属于自愿投保。 另外一个区别体现在赔偿责任上:首先,两者的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汽车保险中的三责险,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其次,两者的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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