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有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有责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 110000元 无责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 11000元
2,医疗费用 10000元 2,医疗费用 1000元
3,财产损失 2000元 3,财产损失 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期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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