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和摩托车发生小碰撞,轿车司机匆匆修好车,便拿着修车发票找摩托车司机索赔车损8182元。由于事先没有进行定损,车祸损失究竟多少已无法查清。记者25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酌情裁定轿车车损为4000元。 2008年10月23日,在东莞市寮步镇良平大道路段,刁某驾驶的轿车经东莞市寮步镇良平大道往莞樟路方向行驶。车辆在上述路段变向的过程中,轿车的左侧与后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发生了碰撞,造成了摩托车车主陈某受伤及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刁某因驾驶车辆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造成事故;陈某因无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两轮摩托车,驾车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故陈某、刁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没能将赔款事宜协商好,刁某自行将轿车维修,并将陈某告到了法院。刁某向法院提交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某汽车美容护理中心的发票,主张被告人陈某赔偿其轿车的车辆损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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