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方 福州康驰新巴士公司(刮擦后发生争吵,公交车司机没有及时把车撤离现场,导致公交车被交巡警扣了,并产生相关费用) 苏先生(福州一车主,在刮擦事故中负全责) 福州一家保险公司(苏先生为自己的小车向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核心事实 2008年6月2日,在福州市“乌山路口”公交车站前,苏先生的小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刮擦。事发后,由于公交车没有及时撤离现场,最终被交巡警扣压。交巡警部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由此产生了损失检验鉴定费800元、车损评估费及服务费70元、事故车辆扣车停车费225元,共计1095元。 2008年6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交巡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先生负全责,公交公司不负责任。 苏先生于2008年4月17日为自己的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4月18日起至2009年4月17日止。 于是,公交公司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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