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东风客车与一辆保时捷轿车相撞,保时捷车主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十五分钟后赶到现场的交警却发现东风客车上空无一人,遂作了“不在现场”的记录。几天后双方车主在交警部门调解下处理了事故,东风车车主转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拒赔。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00元驳回东风车主其余请求的一审判决。 2008年8月1日14时45分,韩某驾驶一辆东风客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环城东路亿松路口,与一辆保时捷小轿车相撞以致两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保时捷的车主车某即报警,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员很快赶到现场,15分钟后便开始勘查现场。但欲绘制事故现场图的警员却找不到东风客车的车主,只能记载甲方(浙B××××即东风车)“不在现场,医院里找不到人”。时隔四日,东风客车的车主曹某、当日乘坐东风客车的夏某和保时捷车主车某来到奉贤分局交警支队处理事故,最终由交警支队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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