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林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索赔无着,便前来咨询:“今年初,我在外环线附近的道路上骑车正常行进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该车车主在支付了两万元医疗费押金后,就再也不见踪影了。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已下,肇事车主是全责,医疗费用也早已超过两万元,并且我被撞伤经鉴定是八级伤残。据说车主投的是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既然现在车主找不到,我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反正保险公司赔他是赔,赔我也是赔,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赔给肇事车主的话,肇事车主也要赔给我。” 林先生所提出的问题,由于道路交通法规定得不够明确,曾经引起广泛的争议。去年年中是有这样一个类似的案例:某法院审结首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状告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 2004年8月9日,李某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10日0时起至2005年8月9日24时止。2004年10月22日,李某驾驶小客车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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