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从车主义/从人主义保险制度?
随着现代汽车安全技术的普及推广、道路水平的提高和设施的完善,驾驶员因素逐渐变成了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超速驾驶,往往是突发交通事故的祸因。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主要考虑的是汽车本身的因素,对驾驶员的因素考虑得较少,忽视了人的因素,显然不能适应交通事故主体因素变化的需要。
b)保险费用的负担不合理,无法调动驾车人的积极性。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由于主要考察的是汽车的因素,保险费率制订主要依据汽车的车况和使用性质,加之没有无赔款优待或无赔款优待折扣较低,因此对于拥有同样保险汽车的不同投保人来说,实践经验丰富的投保人和无任何.实践经验的投保人,所承担的保险费没有明显差别,显然无法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
c)无法限制安全性能差的汽车使用。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主要根据汽车的价格确定保险费,所以一些价格低廉、安全性能较差的汽车所交纳的保险费较低,虽然这些车辆的赔偿金额不高,但出险频率比其他汽车高得多,保险人的负担很重。被保险人理赔的多少并不能和保险费直接挂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会放任安全性能差的汽车在社会上的使用,将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不论是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基本上采用的都是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唯有无赔款优待体现了从人主义。由于方法过于简单,造成被保险人的负担不公平,保险人的负担加剧。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通过逐步改革过渡为以从人主义为主的汽车保险制度,将是我国汽车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
(2)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的费率影响因素及特点如下:
1)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指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以考虑驾驶人因素为主,考虑车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汽车保险制度。消费者一旦购买了机动车保险,无论驾驶的是否是被保险车辆,只要被保险人驾车发生事故都可以得到保障。同样,只要是被保险人同意的驾驶员驾驶被保险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也可以得到保障。也就是说,保险随着被保险人而移动,其核心是人。采用从人主义为主的汽车保险,一般驾驶员就是被保险人。在此制度下,汽车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a)驾驶员年龄或出生日期。研究表明,驾驶员的年龄是影响交通事故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态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年轻人的心理未臻成熟,处于争强好胜阶段,往往超速驾车,事故率比年长者高;而老年人的生理机能日趋下降,反应较迟钝,事故率也较高。统计资料表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年轻时最高,然后逐年下降,大约在40~50岁时为最低,此后又略有上升。所以,通过合理划分年龄档次确定保险费率,是从人主义汽车保险制度通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