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车主最好留一份保单的复印件

 所属分类:  2013-3-29 22:57:10    加入收藏

家住巴南区的赵先生在某汽车代理公司为自己的爱车一汽佳宝购买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汽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三项险种。

   由于是朋友介绍,赵先生拿到保单后也没仔细核对。2月中旬,赵先生的车发生了剐蹭。经过定损,此次事故赵先生应该得到420元保险赔偿。

   赵先生拿着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十几件材料,来到了投保的汽车代理公司。可一直过了40多天,赵先生跑了四五趟,电话打了十几个,这家中介代理公司还是没把赔款交给赵先生。而赵先生仔细看了一下保单,感觉奇怪的是,明明他在顺义投的保,保单上却是盖的宣武的章。再问中介代理机构,谁也不回答赵先生的问题。

   更严重的是,这家中介代理机构既不能给赵先生赔款,也不肯把保单交还赵先生。赵先生一直担心,如果这期间车辆再出了问题,能找谁呢?因为他这时连惟一的凭据 —— 保单都没有了!

   后来,赵先生托人直接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直到这时他才知道这家汽车代理公司根本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赔。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赋予了投保人直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以及保险人在赔偿后的代位追偿的权利。

   虽然几经周折,赵先生终于拿回了这420元赔款,他却下定了决心,打死也不再和这种中介代理机构打交道,下次上车险再麻烦也一定亲自到保险公司的网点上。

   保险工作资深人士提示:如果条件许可,投保时直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出险后,直接找保险公司。虽然交给代理人或经销商做这些事情省时省力,但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不排除有些代理机构和个人做出损害投保人利益的事情。为了以防万一,最好在手边留一份保单的复印件,尤其是在把保单交给中介办理相关理赔时。

   修理厂、4S店这些汽车服务机构作为当前保险公司获取车险业务的重要渠道,对许多车险投保人来说既便捷又合规。作为投保人,看到车险代理人出具保险公司保单和代理证明,经过正常手段支付保费,却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理赔,理所当然要诉诸法院。

   而审理本案的南汇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未举证,确认投保人所说的代理人与保单上的代理人签名为同一人,根据保险合同及由该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作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正当代理权,并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其理应按约及时履行赔付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应赔付投保人事故理赔款。

 

2013年4月24日

汽车消费贷款的甚本概念和法律保障
           1.甚本概念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购买汽车的购买者发放的货币担保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有固定住所的公民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汽车消费贷款的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贷款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商业银行和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汽车消费贷欲常用的业务种类有以车供车贷欲、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 (1)以车供车贷款,是申请者如不急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形式申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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