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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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5 1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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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作为占据财险业务“半壁江山”地位的车险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然而随着价格战的日趋白热化,很多保险公司逐渐意识到,除了要逐步降低车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要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市场呼唤 “真正”通赔 “明明都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承诺异地通赔,可一旦真的在外地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又说只负责代查勘,根本不可能在事故发生地获得赔款。”正如车主 马先生所抱怨,很多保险公司所谓的“通赔”只不过是“代查勘和代定损”,与消费者理解当中包含“代赔款”在内的通赔显...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30日
及时缴纳车船税,避免车船税滞纳金 近日某网站对车主进行调查,超过90%新车主知道买车后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但是对于车船税,只有50%的新车主知道需要购买;低于30%的新车主了解车船税的规定与计算;还有35%的老车主曾因不了解车船税规定而缴纳过车船税滞纳金。
那么,什么是车船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5日
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明晰五个基本理念 车险以及保险领域的许多争议,说到底都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明晰五个基本理念:一是保险消费者保护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二者短期有矛盾,但长期相一致。二是保险监管的最大职责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公众保险消费教育是保险消费者保护的重要防线。要用专业知识武装消费者,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正确把握保险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的关系。不保护保险消费者中的少数保险欺诈者的“权益”,实际是对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五是保险消费者保护应避免矫枉过正。只有当监管的...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哪些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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