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按车型定价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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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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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是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意见的截止日期。在此之前,保险业迎来对于当前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的一系列研讨。这也是保险业发展至今,具有着最大规模参与主体的一场业内外大讨论。
4月7日,由口碑理财网与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研讨会上,保险公司、消费者、法律界人士、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车型定价将加快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认为,公众质疑的“高保低赔”问题,可能存在一定误解。就车险保费是否合理而言,他认为,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体系是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相匹配的。
“从国外车险发展的历史情况看,保费计算规则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国际上大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按照保险金额来体现,即根据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来计算;第二种是按照车辆类别来计算,比如用途、排量等;第三种是采用车型定价,这也是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即约定好在部分损失情况下,按照修复赔偿,在全损情况下,按照实际价值来赔偿,保费则是参照车辆的品牌、型号及使用年份等进行测算收取。”王和指出,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计算保费,其本质都是要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匹配,但计算中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便是数据的基础。
王和指出:“从国外的经验看,按车型定价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技术,忽略了保险金额的概念,也没有所谓的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之分,但赔偿标准还是按照我们目前所采用的方法来做的。”由于中国的汽车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车型上得很快,数据积累不够,存在数据缺陷,因此,按车型定价的方式一直未能采用。
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王和透露,实际上,行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将近两年的工作。“我们觉得,采用车型定价,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更好理解。如果顺利的话,相信会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尽快推出来,而通过这一次公众对车险问题的高度关注,也会大大加速这一机制的进展,相信我们会给消费者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
条款与法律冲突
尽管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多家保险公司从各种角度详细解释了条款制定与费率标准本身的合理性,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与诸多法律界人士看来,相关保险条款有违反法律的因素存在,一些条款本身也并未达到让消费者明了的程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同法教授苏号朋便指出,“针对上述不公平问题,现在已经有个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就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但这实际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来促使行业去改变,比如迎合法律对公平的理解问题。法院的决策很清楚,现在已经出现了否定条款的倾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下一步就应让费率的厘定更科学、合理,让条款的设计更加精细化。”
4月7日,由口碑理财网与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研讨会上,保险公司、消费者、法律界人士、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车型定价将加快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认为,公众质疑的“高保低赔”问题,可能存在一定误解。就车险保费是否合理而言,他认为,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体系是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相匹配的。
“从国外车险发展的历史情况看,保费计算规则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国际上大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按照保险金额来体现,即根据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来计算;第二种是按照车辆类别来计算,比如用途、排量等;第三种是采用车型定价,这也是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即约定好在部分损失情况下,按照修复赔偿,在全损情况下,按照实际价值来赔偿,保费则是参照车辆的品牌、型号及使用年份等进行测算收取。”王和指出,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计算保费,其本质都是要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匹配,但计算中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最重要的便是数据的基础。
王和指出:“从国外的经验看,按车型定价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技术,忽略了保险金额的概念,也没有所谓的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之分,但赔偿标准还是按照我们目前所采用的方法来做的。”由于中国的汽车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车型上得很快,数据积累不够,存在数据缺陷,因此,按车型定价的方式一直未能采用。
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王和透露,实际上,行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将近两年的工作。“我们觉得,采用车型定价,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更好理解。如果顺利的话,相信会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尽快推出来,而通过这一次公众对车险问题的高度关注,也会大大加速这一机制的进展,相信我们会给消费者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
条款与法律冲突
尽管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多家保险公司从各种角度详细解释了条款制定与费率标准本身的合理性,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与诸多法律界人士看来,相关保险条款有违反法律的因素存在,一些条款本身也并未达到让消费者明了的程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同法教授苏号朋便指出,“针对上述不公平问题,现在已经有个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就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但这实际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来促使行业去改变,比如迎合法律对公平的理解问题。法院的决策很清楚,现在已经出现了否定条款的倾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下一步就应让费率的厘定更科学、合理,让条款的设计更加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