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人代签保单,保险公司输掉了官司
所有保险公司都规定,酒后驾车酿成事故的不予赔偿,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免责条款。不过,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件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事故虽是酒后驾车引起的,保险公司却被判赔50万元。
事件回顾
酒后驾车两死三伤
2004年11月29日晚,温岭人王虎(化名)带着几位朋友从乐清驾车返回温岭。他们乘坐的是一辆宝马530I,由驾驶员钟某驾驶。当行至一个拐弯路口时,因车速过快车子侧翻冲出公路。王虎和其中一人当场死亡,钟某等其余三人重伤。这辆宝马车名义上的车主是王虎的父亲王彪(化名),实际使用人为王虎,买来还不到半年。经过剧烈撞击,车子严重毁损并报废。
后经乐清市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钟某酒后驾车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但是并没有经济实力的钟某,无力偿付巨额赔款。王虎家人只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复是酒后驾车属免赔范围。王虎家人一时陷入了绝望。
峰回路转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正当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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