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秦伟律师告诉记者,狗在道路上被撞伤,狗的主人应该首先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牵着自家的爱犬等候过马路,狗却不幸丧生于车轮之下,但交警部门无法定责。狗的主人袁女士后将车主告上法庭,并索赔2万余元损失费。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认定狗主人和司机都应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司机赔偿狗的主人袁女士财产损失费10100元。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17日21时20分,袁女士牵着爱犬外出准备过马路,恰巧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过来,她连忙向后退了几步,下意识地拽了一下牵狗绳,没想到站在旁边的阿拉斯加雪橇犬躲闪不及,被小轿车撞个正着,倒在了血泊中。 袁女士向交通队报案。赶到现场的交警见被撞的是狗,一下子犯了难。交警表示无法认定双方事故责任。袁女士最终得到了一份《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仅写明事发时的情况。半个月后,袁女士走上法庭,要求小轿车司机赔偿2万元购犬费和200元养犬登记费。 作为被告的司机肖女士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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