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死人 保险公司也要“买单”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12:33:10    加入收藏

内江人缪某2007年无证驾驶,将行人陈某撞死并弃车逃逸。事后,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家人将缪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18886元。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5万元,缪某赔偿2.3302万元。

去年6月18日,缪某驾驶一辆长安车,由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往大梨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太大路31公里+800米处时,将同向在公路右边行走的陈某撞倒,致陈当场死亡。缪某弃车逃离现场。去年12月11日,缪某在广东省被抓获。交警认定,缪某不但无证驾驶,遇事时还操作不当,而事发后又逃逸。缪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了解,肇事车于2006年11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自贡中心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在去年的4月16日,原车主舒某将这车卖给了王某,同年5月11日王又将车转让给了缪某。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程度如何,故未变更保险登记不能成为其不理赔的抗辩理由。

2013年6月3日

来说说投保车险应该考虑的险种
    一:交通强制保险:是一种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对由于本车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即本来应该是自己赔钱给人有,保险公司帮你出了这份钱。具体是,死亡赔付最高限额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2000元。二:商业险: 1、商业三者险,责任等同于交强险,是交强险的补充,保额可以是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但是不细分身、医疗、财产,即无论是何种情况,都以所保的保额为赔偿上限。 2、车上人员座位险(商业三则附加险):赔偿由本车责任造成的本车车上的乘员伤亡费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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