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车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2:23:34    加入收藏
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理赔工作真正做好的标准是公正理赔,对于不该赔的情况用恰当的方式让客户给与体谅,对于该赔得采用简捷的手续让客户感到服务的周到,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以“优质的服务,一流的效率” 赢得保户的信任。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a.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

  b.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c.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

  d,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

  2.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了解保险理赔流程。

  b.正确地看待保险。

  c.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

  d.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

  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投诉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5.外部环境的培育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作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一些有益的立法精神、立法理念加以借鉴和吸收,准确预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保险理赔法律问题。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恶化了保险理赔难的现状,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2013年4月13日

精神抚慰金可否优先赔偿
    .精神抚慰金可否优先赔偿 在交强险的各项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能否优先于其他赔偿项目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应当按顺序进行赔偿。即:在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计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即“先物质后精神”。保险公司多坚持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其理由在于:一是在交强险合同条款中,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都没有规定交强险中应赔偿项目的赔偿顺序,可以理解为所有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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