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1-27 16:30:20    加入收藏
为确保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山东阳光财险已在全省系统下发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同时做好服务承诺事项的宣传工作,在理赔服务大厅、营业网点和代理网点醒目位置公示车险理赔流程、案件所需资料清单、服务承诺、理赔时限表和外网查询网址,自觉接受客户监督,强化理赔服务人员践行承诺的自律意识,向客户展示公司的理赔服务效率和能力。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3月13日

车辆承运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扣减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负责的赔偿金额后,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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