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理赔流程的详细介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5年7月26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验收取得《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2005年7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正式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09年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充分吸收了2008年车险理赔服务的经验教训,针对不足提出了明确的改进目标和措施。明确规定:一是继续深化落实集中报案专线电话,并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二是实行服务监督制度,查勘、定损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接报案后及时与客户联系,商定查勘事宜,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三是查勘时,告知客户索赔流程,书面提示出险车辆应提供的索赔资料,为客户索赔提供便利;四是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双方达成一致的案件,按照新规定的时限支付赔款;五是设立理赔进展查询电话和查询网址;六是公布公司投诉专用电话,对客户书面投诉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七是严格执行“三个一”工程,对出险客户提供一份报纸、一瓶水、一件大衣(或雨伞),给出险客户以人性化安慰;八是对在理赔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借工作之便向保户和车辆承修单位索要钱物,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及时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山东阳光财险已在全省系统下发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同时做好服务承诺事项的宣传工作,在理赔服务大厅、营业网点和代理网点醒目位置公示车险理赔流程、案件所需资料清单、服务承诺、理赔时限表和外网查询网址(http://www.sinosig.com/),自觉接受客户监督,强化理赔服务人员践行承诺的自律意识,向客户展示公司的理赔服务效率和能力。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