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所属分类:  2013-1-29 21:18:10    加入收藏

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今年初,苏先生驾车在甘肃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报警同时也向平安保险报告了此事。车开回西安后,平安保险进行了定损评估,告诉苏先生定损金额2673元,平安保险会赔付70%。对这样的定损金额和赔偿系数,苏先生都表示接受,便只向甘肃当地法院申请了此案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金471.1元已通过银行划账,请注意查收”,案件审理完毕后,苏先生一直等着保险公司赔偿,可12月1日接到这条短信后,他觉得很纳闷,“2673元的70%,怎么就只有400多元!”

苏先生通过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95511”询问此事。工作人员告知苏先生:定损的2673元,要先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付的2000元。平安只赔付其余673元的70%,471.1元。“我和平安保险沟通过多次,他们从未告诉我,70%是这样来界定。”

2013年3月19日

新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正式实施
    日前,上海市决定对原来实行的“双挂钩”制度中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调整,新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浮动标准,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在进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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