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涉嫌违反《保险法》

 所属分类:  2013-2-19 21:24:22    加入收藏

业内人士:涉嫌违反《保险法》

口碑理财网总编辑、理财专家高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旧车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应该按旧车实际价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因为车一旦出事故报废的话,保险公司只会赔你的实际损失 (折旧后价值),不可能赔你一辆新车(或等值的金钱)。按新车购置价给旧车投保违反了保险法的某条规定,多赚了保户一大笔钱。”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之前媒体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09年8月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改之前车险保额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价值 (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投保或协商确定。如果按此执行,车主将每年节省几百元,而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将受到影响。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中保协于2009年8月向各公司传达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指导意见没有涉及保险金额的问题,也没有要求各公司对车险只采取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方式,各公司均按照指导意见向保监会统一报批了产品条款。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马先生告诉记者,车险有三种投保方式: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价值投保和双方协商,但如果客户不说折旧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承保。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来铭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要做的是如实地跟客户讲明白按新车购置价承保的意义,如果在车辆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理赔后,最好将多收的保费退还给客户。

2013年7月10日

如何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
     事实上,在明年汽车政策是否延续明朗前,两种可能实行的征税方案被业界赞同,一是延续今年的标准,按乘用车发动机的排量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排量低的原则上享受更大幅度的购置税优惠;二是依据乘用车的油耗水平,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此,资深汽车产业分析人士向寒松认为,目前购置税不分1.3排量或1.5排量,实行1.6排量优惠的“一刀切”方式,操作上虽实现简单易行,但优惠方式不够合理。目前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可能是一时之策,2011年优惠时限到时,有可能采取更为细分方法,实行10%税率征收方式。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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