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追逃费真的存在吗?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2-25 20:50:35    加入收藏

武汉贷款买车,因故未按时还款,却在黄石被人拦住,事后还被强收了1000元“追逃费”。日前,市民陈先生对自己的遭遇十分郁闷。

陈说,2003年12月,他从中国银行硚口支行贷款85000元买了一部“金旅”19座客车,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每月还贷4000元,两年还清,同时该行还代其办理了1000元的车贷险。

2004年10月,陈因故没有按时还贷,11月他出车到黄石时,却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黄石分公司员工阮伟等人拦下,要求其缴纳1000元钱“追逃费”,并称欠款还完后即可退还,但直到2005年9月,陈还完全部车贷后,1000元“追逃费”仍未退还。

陈表示,当时事发两日后,他便将所欠车贷补还,并交纳了滞纳金,收了1000元“追逃费”又不退,让他想不通。

11月29日,陈再次找到人保黄石分公司,该公司一汤姓经理称,最多只能退200元,余下的800元是拦车的费用,不退。11月30日,汤经理向记者承认收了陈1000元“追逃费”,汤解释,“去路上拦车是需要费用的,当时他们还请求警方配合了的”。至于收取“追逃费”是否有政策依据,汤拒绝回答。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多次联系省保监会,接线人员均称该会财险处的所有人员都外出检查工作,无法作答。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本没有“追逃费”这一说法。

昨日,人保黄石分公司汤姓经理主动找到陈先生,退还了1000元“追逃费”。

2013年6月30日

车主未更换配件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付
    李小姐一辆菲亚特乌诺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定损该车修理费15479.6元,李小姐将受损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但在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明显高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拒绝赔付。李小姐则认为,被告损害了她的利益,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6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李小姐在修理过程中单方面变更了修理项目,因此判定保险公司按照修理后重新定损的修理价格,赔付投保人9541.6元。   车主未更换配件 保险公司拒赔付   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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