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闯祸保险埋单
所属分类:
2013-2-26 21:28:49
加入收藏
爆竹闯祸保险埋单
法官提醒,购买保险要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条款内容,才能避免事故损失无人埋单的后果。(原案例《投保人未读懂条款事故损失不能索赔》,作者:胡子静、吴晓梅,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2月15日版)
笔者认为,本案保险人应通知银行索赔,而不是仅仅对被保险人的申请理赔予以拒赔。
一、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条件已成就。郭志系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身体致残,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条件业已成就,保险人应当依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虽然事故损失本身无人埋单,但投保人所欠贷款已有埋单人。
二、银行具有受益权。郭志的银行借款到期后只还了少部分利息,尚未归还本金。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郭志残疾保险金应当由银行受益,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的行为得视作出险通知,保险人应当通知银行办理理赔手续、终止与郭志的贷款合同关系、解除借款人的债务。
三、保险公司应讲究诚信。“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理赔工作的重要原则。投保人索赔时,保险人应当解释清楚该保险的功能系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其贷款尚未归还而不能直接领取保险金,而应由银行提出索赔以解除其贷款债务,此与其利益诉求是一致的。依投保人最终认可法官的解释而撤诉推论,倘保险人能够阐明这些道理,投保人无论有未读懂保险合同条款,应当是能够接受向银行支付保险金的意见的。
四、银行应为本案诉讼的第三人。法院审案应准确判定双方争议的实质所在,释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原不明了者变为明了,让当事人自行调整行为方向,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真正定纷止争。本案双方诉讼标的是郭志的残疾保险金,银行为该保险金的权利人,依《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为郭志已提起诉讼的第三人。本案法官似乎未认识到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条件已成就,不仅未通知银行参加诉讼,还准许原告撤诉,将保险人不予理赔原因归咎于“投保人未读懂条款”,还煞有介事地告诫读者“要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条款内容,避免事故损失无人埋单”。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国人对于买车,也变成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对于购车之后的有关政策规定,就不是那么明了了,尤其是,国家这几年不断地对购置税政策做微调。”2013年汽车购置税是多少?“就成为很多购车消费者心中的疑问。对于2013年汽车购置税是多少首先需要了解清楚。大多数的购车者表示,之所以对新车购置税是多少产生疑问,主要是国家对购置税税率,曾经多次做过调整。其实同一品牌的车在不同的地点购买,价格都会是不一样的,但是国家规定了每种车型的最低售价,收缴购置税的部门是按照车主实际购买的价格收取税费的,当发票上的价格低于...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7日
出险不赔情况5拖着没保险的车时出事故 不赔情况5拖着没保险的车时出事故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1日
车险建立服务平台,争取吸收更多的保费,控制风险 建立服务平台,争取吸收更多的保费,控制风险
车险费率的自由化,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车险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最终归结为服务品质的竞争。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相差不大,而服务和理赔差异较大。保险人应以“让被保险人满意”作为企业文化来渗透,改变以前承保笑嘻嘻、理赔打哈哈的“两面人”的工作作风。要为被保险人所想,为被保险人所做,真正做到理赔迅速,诚信服务。投保人永远会选择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保险人。因为,从大数法则来考虑只有集合了许多保险标的,才有可能稀释事故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30日
如何促成交强险费率的如期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28日正式公布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向记者表示,鉴于目前山东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尚未完善,所以,保险行业协会准备采取过渡措施,来促成交强险费率的如期浮动。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底,山东共有110万辆汽车投保了交强险,2007年1-4月份各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交强险承包数量为90万辆。目前,山东虽然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但只有约80余万辆机动车的事故信息纳入其中。目前该平台正在进行信息补录工...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