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修与换的争议

 所属分类:  2013-2-4 13:08:19    加入收藏

修与换的争议

在定损环节,车主主要面临维修价格高低和损失部件修与换的争议。

一般而言,定损员定损时会参考市场零配件和人工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有的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不能接受定损价格。另外,关于损失部件该更换或者该维修的问题,也经常在车主与保险公司或修理厂之间产生争议。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实际上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协商空间,在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很人性化。例如天平车险专家给出的建议是,车主可以与定损员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确保车辆得到较好的修理。

涉及定损金额的问题,天平车险的专家还提到一个容易被车主忽视的问题:车主前期已和保险公司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如果到普通修理厂维修,不能按4S店的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

那是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普遍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多支付了维修费用。到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013年4月12日

为何“高保低赔”不能算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
    高保低赔”不能算是保险公司成心的欺诈行为,但反过来要特别提一下,如果保险公司都实行“高保高赔”,就是说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不管这车开多少年,也都按新车购置价理赔,那反而会导致大量的保险欺诈行为。打个比方,你有一辆车,当时10万元买的,开了5年后,如果按当年的新车购置价(假设为8万元)投的保额,也能按新车购置价8万元理赔,那你是不是可以钻一下保险公司的空子,找个地方把车弄成全损了,然后找保险公司赔新车购置价8万元。那你可能就赚了。反过来说,保险公司就赔得很冤了。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肯定很多,你想想,这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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