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购买 根据车况搭配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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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4 1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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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况搭配险种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一旦事故发生时,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赔偿损失,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
有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险种没有搭配合理,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但如果买了过多的险种,也不一定能带来更多的赔偿。
在所有的汽车保险品种中,最需要花钱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还是应该再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进行投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位车主的驾龄、车况都不一样,因此在选择上应该以实用为第一原则,比如新车就不用去上自燃险。
2013年6月27日
“5·7”暴雨创广州纪录 积水超多 物管无法克服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门前,一位中海康城的车主对判决结果表示较为失望。
案件昨一审宣判 有车主不满结果表示回去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当晚暴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物管被判赔36位车主近74万元。
去年5·7暴雨,导致中海康城地下车库369辆车被淹,其中36名车主将小区物管公司和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当晚的暴雨不可抗力,物管公司只需承担20%的责任,赔偿36位车主735444.6元。
文/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黄舒娴 通讯员天法宣 ...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1日
关于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存在不同的观点 关于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的保险价值就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正如本案中受害方认为:重复投保的交强险均有效,因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一份交强险的最高限额,而保险应该是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来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交强险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只是基本保障,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从交强险中获得的也仅仅只是部分补偿;如果想以交强险代替商业险来获取限额之外的赔偿,这不符合强制保险制度的政策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就是...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新车买回刚两月交给租赁公司经营 新车买回刚两月交给租赁公司经营
2007年7月,李女士购回一辆新轿车,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城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城中支公司)办理了车损等6项保险,交纳保险费合计2066.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栏明确指出:被保险人随意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车辆危险程度增加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重要提示”栏中也有注明:被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
李女士将这辆新轿车登记...
查看全文>> 损失过小索赔未必合算。如果车主的驾驶安全系数非常高,只是某天偶尔不小心损坏了一个小灯,那么不如自己承担这个损失,而不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原因在 于车险的“无赔款优待”: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内没有索赔,下一年投保时可以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理赔,下一年投保时将获 得10%的折扣优惠。如今车辆全险的保费大概在2500元至5000元之间,10%的优惠就是2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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