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所属分类:  2013-3-10 14:00:58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那就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者是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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