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遭遇意外 保险不予理赔

 所属分类:  2013-3-15 11:26:05    加入收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百姓出行需求增加,意外事故防不胜防,意外险也成为人们外出时的必备武器之一。专家提醒投保人,投保意外险一定要选择有良好信誉、服务优质、保险条款明确的公司投保。

     登山遭遇意外 保险不予理赔

     投保人娄某,于2008年6月参加了由新疆乔里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所组织的新疆慕士塔格峰登山活动,并投保了美亚“畅游神州”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在该保险单项下,被告承保的险种有意外身故、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一体送返、慰问探访费用补偿等共8种,其中,意外身故险种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008年7月19日上午11点半,娄某被其他登山队员发现已无生命迹象,经现场抢救并送最近的塔什库尔干县抢救均无效果,确定已经死亡5个小时以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美亚报案。后经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警方确认投保人“在低氧环境活动后出现缺氧致呼吸系统及循环功能紊乱并作用于心脏,引起呼吸及循环衰竭而死亡”。

     娄某家人遂向美亚保险进行保险索赔,美亚保险受理后,于2008年8月28日,美亚出具拒赔通知称,保险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根据您所递交的相关资料显示,娄某所遭受的本次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娄某家人认为,娄某的死亡符合保险业内关于“意外死亡”的普遍定义与理解,构成被告承保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被告依法、依保险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娄某家人在与美亚保险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5日

便宜不是投保的唯一理由
    便宜不是投保的唯一理由 在你的保险范围确定以后,在相同的保险范围情况下,保险公司专家建议车主要比较各个保险公司所报出的价格,但是专家同时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不要单纯的只考虑价格因素,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理赔和赔付速度、营业网点设置都应当是你购买车险的重要考虑因素。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在车主买保险的时候审查的比较严格,但在理赔和赔付的时候却能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利益,也同样有些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将各种条件放的很宽松,但在收取保费后降低了服务水准,到车主出险需要理赔的时候将条件放的非常严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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