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交强险条例第21条

 所属分类:  2013-3-16 17:33:56    加入收藏
交强险条例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8日

车祸私了新规:“自行协商”程序防拥堵
    日前,公安部签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邀请了车盟车险专家对“新规”给予解读。 “新规”4大亮点 1.“自行协商”程序防拥堵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目前设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规”增设“自行协商”程序,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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