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首次调整

 所属分类:  2013-4-4 22:28:25    加入收藏
交强险首次调整

2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都得到了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2000元不变。另外,保监会还对一些车型的交强险保费进行了调整,同时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正式启动。

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上调,原来由商业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转由交强险承担。因此,自2月1日起,与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进行不同程度的降价,费率综合平均下调17%。

点评:交强险自2006年7月出台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等质疑,本次调整的出发点即"降保费、增保额",在增加机动车保险事故责任赔偿限额的同时,也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

这次调整对车主实际支付商业三责险保费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连同商业三责险费率的下调,经营压力陡增,车险业面临严峻挑战。

2013年4月27日

车险降价不符合“需求价格弹性理论”
    降价不符合“需求价格弹性理论” 该理论的涵义是,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随着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则该产品需求富有弹性,当某种产品的需求量的大小不随价格的升降而变化时,称为需求无弹性。这个理论是用来衡量需求量对价格的反应程度。 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表现为需求无弹性,而奢侈品则弹性很足。车险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人们购车量的增加而呈逐年上升,但它与保费价格不完全相关,跌价不会多买,涨价不会少买,车险价格处于需求无弹性状态。所以车险降价,不但不会增加购买力,反而挤占了仅有的赢利空间,最终导致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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