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理赔工作的几个主要环节
机动车辆理赔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儿个环节:
一、出险受理
包括受理报案,查抄底单,登记立案等。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务必要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尽力施救以减少财产损失,要主动抢救受伤人员,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火灾事故速向消防部门(119)报案,盗抢案件在24小时内速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要立即查抄底单,登记立案。
二、现场查勘
包括现场调查和施救保护。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登记立案后,要立即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进行必要的继续施救工作,以减少损失。
三、损失确认
在现场杳勘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取得被保险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配合,确认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事故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财产的损失进行核定,逐项核实损失项目,即定损。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制定修复方案,明确修理范围及项目,确定修复费用,并根据招标定修原则,确定维修厂家。 当车辆进厂修理经拆解后,又发现其他损坏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进行复勘。
在招标定修,确定维修厂家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①定损价格是否合理。
②修理厂条件是否能保证事故车辆的修复质量。
对于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要根据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责任和调节结果,确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
保险车辆的火灾若原因不明,要求被保险人向权威检验部门申请鉴定。车辆遭盗抢要求被保险人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示,60天后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四、索赔处理
要求被保险人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若被保险人在2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在索赔时,根据事故的性质要求被保险人提交以下有关的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盗抢案件提供保险单正本。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保险公司估价单;
5行驶证复印件,盗抢案件需提供行驶证及副卡原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修车发票;
8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发票;
9事故证明,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事故,也可由事故单位自行证明;
10事故责任认定书;
11事故调解书;
12第三者身份证复印件;
13伤者诊断证明;
14残疾鉴定报告;
15出院小结;
16医院病历;
17一次性赔偿凭证;
18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9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限伤残致丧失劳动能力者);
20死亡证明书;
21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证明;
21车钥匙;
23购车发票及车辆附加费凭证;
24登报寻车启示;
25停车场证明;
26停车场收据正本;
27权益转让书;
28盗抢车辆报告表;
29公安报案受理表;
30公安刑侦部门60天未破案证明,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3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赔案制作
包括责任审核,费用核定,赔损计算,综合报告,赔案审批等,并在10天内通知被保险人携带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