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结案登记与清分工作

 所属分类:  2013-4-9 10:48:45    加入收藏

     1)保证保险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据估计,2002年全国机动车辆保险费达420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13.5%。而到200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估计将达到4200万户。这对于开办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潜伏着巨大的市场份额。因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存在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2)目前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着高风险: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在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面临着高风险的击。一来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而保险公司根本就无力负载‘一个庞大的资信评估部门,所以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和控制个人的资信,且其目前的资信调查质量也大打折扣。二来目前的风险模式本身存在着缺陷,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理赔案卷管理

     理赔案卷要按照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赔款案卷应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一般的保证保险的理赔案卷单证包括赔款计一算书、赔案审批表、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单及批议书、权益转让书,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与材料等客户回访服务与统计分析

     1.客户回访

     1)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客户应每半年回访一次,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购车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求与动态。

     2)要建立客户回访、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户管理制,及时记录还款情况。

     3)建立与银行保持定期联络制度;协助银行做好消费贷款还款跟踪服务。

     4)建立消费贷款购车人与所购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车人的基本资信情况、车辆使用情况。安全驾驶记录、保险赔款记录、还款记录等。

     2.统计分析

     I)按期做好不同车型、不同车辆价格范围、不同职业与地域的购车人、不同销售商、银行等方面的专项量化分析,报上级公司。

     2)各省级分公司对专项统计的业务报表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经营情况分析,应按照季度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上报中国保监会。司核赔。在完成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转人赔付结案程序。

     11.结案登记与清分

     1)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通知书》后,在赔款收据上签章;财会部门即可支付赔款。在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业务人员应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x x x x年x x月x x日出险,赔款已付”字样的印章。

     2)赔付结案时,应进行理赔单据的清分。一联赔款收据交被保险人;一联赔款收据连同一联赔款计算书送会计部门作付款凭证;一联赔款收据和一联赔款计算书或赔案审批表,连同全案的其他材料作为赔案案卷。

     3)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照赔案编号,输录(机动车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赔案结案登记》。甚至是全部的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对贷前(个人资信水平调查与评价)、贷中(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贷后(个人信用风险处置)管理普遍存在不足。再者,汽车不断降价,一跌则是好几万的幅度,对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贷款人与其以多于新车的费用去还贷,还不如恶意欠贷。加上贷款人提前还贷,付给汽车经销商的手续费不能退还,还得退还保费。

     3)保险公司应面对现实采取相应措施

     ①须建立独立的资信审查机构,对投保人的资信直接审批。

     ②可以采取多种渠道与银行合作,以提高银行方面控制贷款风险的积极性。

     ③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优质形象。

2013年4月22日

发挥强制保险制度功能,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上讲,它又是一种强制合同约定的责任。这样既以专门条款的形式确定了贵任保险的第三者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享有权利,又明确了代为经营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 但是,在诉讼法意义上,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应与加害人混为一谈。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故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同时,赋予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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