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之无责任赔偿

 所属分类:  2013-4-10 11:50:56    加入收藏
 交强险限额之无责任赔偿,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是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然而,交强险毕竟是责任险,保第三者,而车辆自身及乘坐者并没有保障。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应该通过投保商业险予以补充。

2013年6月23日

车险的“互碰自赔”机制提高理赔时效
     案例:车主师某于2009年11月25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0年11月20日,师某驾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小区附近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蹭。经过交警认定,属双方同等责任。经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后,判断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互碰自赔处理。经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金额为1250元,并在4S店中维修汽车。 “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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