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广告屏那些无聊的信息,严重侵犯乘客们选择权

 所属分类:  2013-4-10 20:49:20    加入收藏


 郑先生倒车时撞倒张老太致其骨折,不料两个月后老人突发急性白血病,一周后去世。张老太的家人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昨天,西城法院部分支持了张老太家人的诉求。

   去年7月23日傍晚,郑先生在路边倒车,由于后车窗上挂满玩具视线受阻,不慎将张老太撞倒,交通队认定郑先生负全责。经医院诊断,张老太右胫骨平台骨折、前交叉韧带损伤等。两个月后,张老太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治疗,于10月5日去世。

   老人的外孙杨先生说,姥姥被撞伤后,虽然感到身体不适,但强忍着不说,直到突发急性白血病,家人怀疑是车祸导致,“医生曾跟我们说,抵抗力下降有可能诱发白血病。”昨天,张老太的家人将诉求最终确定为索赔各项损失6.8万余元,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于老人家人的诉求,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不予认可。

   在庭审接近尾声时,杨先生当面表示对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职业道德的不满,“上次开庭时,你拉着司机要求和你们保持口径一致,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感受?”杨先生说,家属只需要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全都不认账,让他们非常气愤,“如果是他(律师)的家人出了事,他应当怎么做?如果他说能放弃赔偿,我现在就撤诉。”

   在休庭时,准备采访保险公司代理人,但是代理人头也不回地走开了,直到宣判时才回来。

   庭审时,家属提交了一份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对于车祸和老人突发急性白血病是否有关联给出了结论。鉴定认为,老人死亡与车祸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高龄老人出车祸受伤后日常活动减少及卧床休息导致肺部感染,引起机体免疫力下降,对于白血病病情有一定影响,外伤在其急性白血病后果中存在轻微责任,损伤参与度数值应为10%。

   最终法院采信鉴定报告的意见,认定郑先生和保险公司应在参与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郑先生所驾车辆于事故发生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张老太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或交强险免赔部分,由郑先生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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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上车体验发现,一旦出租车启动,广告屏便随之开启,司机称,由于广告运营商疏于维护,不少广告屏强烈闪烁,遭到不少乘客投诉,“但受理较少”。

   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在事故中受到前冲、撞击时,头枕来吸收乘客脑部的能量,并对脑部形成相应的缓冲和保护,而现在换成广告屏,缺少了缓冲。“形成的尖棱对眼睛、面部甚至脑袋直接扎进去,这样危害就更严重。”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臧孟炎说。

   由于坐在后排的乘客一般不系安全带,一旦遇到出租车急刹车或追尾时,头部极易撞向广告屏,臧孟炎说,“车辆发生碰撞时,只要人前面有硬物,都可能成为‘致命杀手’。”

   2009年,国家发布了《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这是一个强制标准。其中专门要求头枕不应给车内乘员带来额外危险,尤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上出现可能增加乘员伤害程度的危险凸起物或棱边。

   然而“硬法规遭遇了软执行”。没有安全保证,广告屏一开始便埋下“伤人”的种子,而其不具备“开关”调节的功能,无异于强迫乘客接受噪声和光电污染。“出租车空间本来就很狭窄,广告屏那些无聊的信息,关又不能关,严重侵犯我们选择权,简直就是‘强买强卖’。”有乘客如此反映。

2013年3月12日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带有强制性的交强险制度呢?
     胡先生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为求生计,买了一辆二手车给业主送货营生。买车后要给小货车上保险,后经汽车保险的邻居老刘提醒,胡先生的车还没买交强险。胡先生生活开支一向是精打细算的,对于交强险,胡先生犹豫不决,而邻居老刘提醒,交强险是必须买的。胡先生不禁疑惑,为什么必须买交强险?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带有强制性的交强险制度呢?交强险必须买吗?交强险能不能不买?由于目前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的,由于现实中商业三者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为没有保险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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