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手段 虚构事故试图“巧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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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 2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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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故试图“巧取”
也有骗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类的方式骗保。李某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他将其公司购买的一辆汽车租借给其朋友使用,由于经济原因,他为了还车贷,虚构了该车辆被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后被查获。而汽修厂的老板筛某更是“绝顶聪明”,他瞒着客户,将一细绳沾水后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处拍照,伪造车辆玻璃破损的假象,并用客户交给其的相关证件假冒车主报案。由于筛某事先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勾结,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骗领了保险公司赔付的玻璃险。
车主A先生购买了交强险后,却没把交强险标志贴在车上。
当A先生开着没有贴交强险标志的汽车上路时,被交警拦下并得到处罚。
不贴交强险标志最高可罚200元根据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须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及交强险标志。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交强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交强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标志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标识。
目前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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