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的

 所属分类:  2013-4-12 23:11:48    加入收藏

2011年1月10日,戴某就其新购置的奔驰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险、交强险、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1月11日零时至2012年1月10二十四时止,戴某依约支付了保险费。2011年2月10日,戴某驾驶该车在江西省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事故中对方付全部责任,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后戴某的车辆经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估损维修费为39560元,在戴某的要求下对方支付24000元赔偿款,之后便拒绝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无奈之下,戴某找到本律师,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本案剩余赔偿款为15560元,而本案肇事车主却远在异地,而且无法联系,如果跨省去起诉肇事车主,办案成本、时间、精力必然成倍增加。本律师提议通过本方车辆保险公司理赔,去挽回戴某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却以保险车辆无责为由,拒绝赔付。因此,戴某起诉本方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车辆损失险保险金15560元。

   事实上,导致车损险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保险社会基础较差,目前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投保不充分,是造成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实施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后,保险公司将代替肇事者赔偿被保险人,并同时获得追偿权,之后可向真正的责任者索还损失,这将大大降低被保险人的理赔难度。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被保险人向公司申请赔付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签署权益转让书。

   有关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2013年4月23日

炎炎夏日为爱车增添一份自燃险的保障
    夏季是车辆自燃事故的高发季节。记者了解到,不少刚刚购入私家车的车主把车险交给保险中介或4S店代其“通通都保”,却为了“图实惠”漏掉了自燃险。保险专家表示,为私家车购入一款自燃险的保险产品是十分有必要的。 “很少有车主知道自燃险这一附加条款。车主购买车险的时候总想着越合算越好,实际如果车辆发生自燃,没有附加自燃险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家财产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乐小姐告诉记者,其实自燃险的价格并不贵,一般是百余元,但一些保险中介或4S店为赚取手续费,往往只向客户推荐“简便实惠”的基础车险套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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