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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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7 1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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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不少,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更为规范,实际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会更大一些,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还是应按需投保,而不是按照消费“热点”去盲目抢购。
据报道,数位保险界业内人士日前纷纷表态,新法的实施并不会促使保险产品大幅调价。
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2万元的车为例,其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假设为1万元,车主装饰新车用了1.5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档位时,要以14.5万元为投保标的来投保。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到车市询价,根据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来投保。
对于不懂的条款内容,车主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查看全文>> 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由于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保险产品交易是风险的转嫁,所以保险费率实质是风险的价格。
研究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就要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问题。
我国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商品(包括服务)的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
查看全文>> 郑小姐2011年8月投保了新车险,由于平时大都是一个人开车上下班,她主要投保了车损、盗抢、三者等常规险种。郑小姐和家人一起自驾车出游,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她和家人都不同程度受伤,所幸伤势都不严重。然而,根据郑小姐所投保的险种,车辆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却只能自己承担。
专业人士表示,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保障被自己撞的人的利益,司机本人和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权益则需要额外的保障。该人士建议,为实现上述保障,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跟人走”——如果搭乘人员非常固定,比如自己的家人,...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2日
车险投保危险之一 “肥瘦搭配”强卖 危险之一:“肥瘦搭配”强卖
危险指数★★
描述:除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险种外,车主遭遇各类险种捆绑销售。
危害:多花了冤枉钱,买了不必要的险种,必须购买的险种反而漏掉了。
提醒: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交强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
解决方案:电话比价4S店根据王小姐的实际情况设计了车险方案,车损险、三责险、不计免赔险和车辆盗抢险,最后车险估价为3997元。王小姐又致电专业机构车盟进行车险询价。在车盟她要了3家保险公司共6种报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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