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所属分类:  2013-4-20 19:47:33    加入收藏

车险是多少年交一次

  一般都是一年交一次。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是这样的。除非你的车是按揭购买的,办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你一次性买下3-5年的“商业险”,但“交强险”也是一年买一次。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也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车险的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责险

  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除了以下十几种保险期内不赔予赔偿的,其他都赔。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6.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7.放弃追偿权不赔

  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

  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汽车经改装,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

  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1.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在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2.误撞自家人不赔

  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万一驾车时碰伤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负责。

  13.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因为交强险各赔偿分项的限额都比较低,例如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而现在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已达122380元,城镇户口更高达356220元,只有一个交强险远远不够。所以,在购买了交强险后,建议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划痕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这个保险项目,对于一些经济车型来说,也无须投保此险种。

  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5、对第三方的界定,汽车保险是否排除家人在外?

  根据《条例》规定,第三方一般是指除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以外的受害方。家人确实应该是属于第三方的。然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保险条款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据专业车险条款分析,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是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对于配偶来说,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应该互为家庭成员。对于后者,如果在财产上已经分割,经济上各自独立,那么,就不应该看做是家庭成员了。对家庭用车的车主来说,自己和家人在这项保险中是得不到保障了。

2013年3月21日

电销车险渠道作用有限
    保险公司正试图脱离车险中介的束缚:一方面,想通过车险电话营销建立属于自己的直销渠道,随着太平洋保险获得经营牌照,目前已有5家大财险公司获准经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实行见费出单,解决应收保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应收保费风险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车险“见费出单”开始全国推广,四川、福建、辽宁等第二批地区计划下半年实现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可是,保险公司本来想双管齐下,没想到却又受到了新的掣肘。   电销渠道作用有限   车险电销,被众多中资财产险公司视为拯救车险高手续费竞争的救世...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