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实际价值”概念与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所属分类:  2013-4-24 14:38:24    加入收藏

“实际价值”概念与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众所周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但条款中关于“实际价值”的约定却让保险公司十分尴尬,甚至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相矛盾。

条款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折旧率0.6%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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