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全险的拒赔事故

 所属分类:  2013-5-7 15:55:50    加入收藏

“全险”还有哪些事故拒赔?记者采访发现如下几类均不赔付:

车内物品爆炸并不在车损险和自燃险承保范围之内。

车轮单独损坏(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被水浸后的发动机因二次打火受损,并不在“全险”的承保范围之内。

有人为恶意破坏等行为导致上述车身局部受损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车辆零部件被损或被盗。

车轮单独被盗、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等都不能获得赔付。

车本身所载货物导致的车辆受损不能获得赔付。

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车损险、盗抢险所承保的范围一般只限于车辆本身,因此,通常情况下,车上物品被盗却鲜有保险公司赔付。

2013年3月14日

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费调整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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