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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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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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交强险
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在促进道路安全、带动财险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5月之前只有中资公司能够经营,市场呈现较高的集中度。虽然外资公司不能经营交强险业务,但也并非毫无准备。从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经营情况的对比看,二者都十分依赖中介销售渠道,但交强险受到严格的竞争限制,而且承担了远大于商业车险的赔款和公益责任,其经营绩效整体上不如商业车险。交强险的重要作用,使得其在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组合中不可或缺。向外资开放交强险,意味着中国财险市场上的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13年6月6日
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如何能够更加公平合理
深圳目前已有机动车160万辆。日前,《深圳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大家都希望浮动方案能够更加公平合理。 《深圳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25日暂告结束。昨日,保险同业公会发布征求意见结果,表示可以考虑吸收的建议主要有:增加与理赔金额因素挂钩;为避免客户因换购新车造成多交保费,考虑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上年未发生赔款的系数给予优惠等。
公众集中反映七大意见 《深圳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各...
查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
查看全文>>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保险理赔所涉及到的汽车事故主要分为单车事故,两车及多车事故、人车事故、简单事故快速处理。四种事故理赔流程略为不同,大家可以略加注意。
单车事故
当遇到并不严重的单方事故时,当事人首先应尽可能保全事故现场,迅速拨打保险卡上的报险电话,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信息。保险公司会很快派出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并根据事故经过以及对投保车辆和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大小,确定是否需要由当事人报告交管部门。除个别保险公司会要求...
查看全文>>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江汉交通大队作出决定,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沈某,处以最低保费双倍的罚款——6900元。据介绍,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未投保交强险车主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18日,沈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汉口常青路发生碰擦交通事故。江汉交通大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该车的交强险已于9月23日过期,当即将车暂扣。昨日,江汉交通大队调查认定后,对沈某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交强险。
10月16日,市交管局明确规定,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处以应缴保费双倍罚款,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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