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车险费率改革

 所属分类:  2013-5-15 19:57:51    加入收藏
备战费率改革

  “自去年3月份下发通知,各家公司进行调研、测算,看属于哪一种费率制定范围,然后把方案上报,要等保监会批准同意了再推行。”一家中型财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去年 3 月8 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并就自主开发等制定了标准。

  时间转眼过去将近一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处在酝酿中但没有具体时间表。记者了解到,此时下发的新通知明确了费率机制依然按照三个层级来执行:一是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定的商业车险费率;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增加提高理赔服务条款;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过,具体何时执行,怎样执行,通知依然没有给出时间表。

  对于推进难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除了要进行新的风险测算、产品定价以及消除客户投保疑问以外,还要做很多后台的搭建,比如代位求偿中后台的搭建和不同承保公司间的理赔平台对接等,否则即使制度成型也无法如愿实行。

  在上述人士看来,车险费率改革进行了多年,每次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这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课题,不可能操之过急,之前确定今年5月份推行,但是现在看来没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记者看到,为了避免车险费率市场化后的恶性竞争,《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新的车险费率实施后,要按照实际风险状况使用费率浮动因子,浮动后的每单签单保费均不得低于商业车险产品“预期成本”。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应在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浮动10%以内。而对于实际经营中和上报费率不一致、随意变更通过特别条约变更车险条款以及费率进行恶性竞争的将进行处罚。

  自2006年至今,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保险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

2013年4月25日

车险当天结案 具有误导性
    当天结案具有误导性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或三天结案这条对客户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保险公司的结案进度受很多因素控制,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这些时限的约定。客户需要知道,三天结案不是指事故发生日起计算,而是以理赔资料齐全日开始计算。而事实上,理赔案件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人伤,车辆只有维修好才能有配件维修发票,人伤也只有治疗好或出院后才会有医疗发票,这些理赔资料都不是几天之内能解决的。 专家指出,出外旅行需要对很多事情进行准备,对于车险方面也同样重要。首先要提醒市民驾车出行前检查保单,查看是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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