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单未未生效,是因为出单员未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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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 2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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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在购买马6新车的当天发生交通事故,3个月后人保告知拒赔之事。严先生想不通:为什么“即时生效”的保单不能赔?既然未生效,客服在接到事故电话时,为何不及时告知?即便“拒赔”,人保就应该在规定的相关工作日内告知,为何一直要拖到3个月后?
出单员未及时告知?
昨天,记者联系了人保杭州分公司理赔部徐灵经理,她说,人保已经在1月8日书面告知严先生本人,该事故无法理赔,主要原因是出险时间不在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理赔部门无法履行保单合同。
根据人保的说法,严先生保单的生成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下午3:15,保单生效时间下午4点整;而交警接警时间为当天下午3:53,人保受 理时间是下午3:55,离保单生效时间刚好差5分钟。“其实按照规定,即使是差1分钟,我们也是无法理赔的。”人保客服说。
对此,严先生表示,对于人保理赔部的说法,无法接受。“因为一开始出单员就告知,保险是即时生效的,我才把车开出去。”严先生说。
记 者联系了当时为严先生办理保险的出单员周广宇,周说,因为严先生办理的保险已经过去3个多月,有些记不大清楚,至于签订保单的程序,他们都是按人保的相关规定流程办理的,对于保单的生效时间,也是事先明确告知了客户,客户签字确认并交付保单。不过,严先生当时并不在现场,保单是由其朋友张某代签的。
人保杭州分公司承保部一位姓王的总助说,作为消费者,她理解严先生当时的心情,买新车需要签字的合同很多,保险合同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至于出单员,她仔细询问过,出单员表示是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保险合同。
2013年6月6日
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应以制度约束 及时加以沟通 保险专业化程度很高且透明度不高,投保人出险后惴惴不安,总以为保险公司会耍诈。问题存在已久,单单依靠保险公司或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是无法解决的。 所以,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当务之急就是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而不只是在道德上加以约束。保监会正准备建立车险理赔服务的统一标准,相对于国内参差不齐的市场,这个标准还只能是粗线条的,还需要保险公司更多从自身出发,规范服务流程。 首先,要使定损规范化。近两年,车辆市场开放,新车层出不穷,汽车配件多且复杂,理赔人员很难及时熟悉车辆配件的价格,通过报价...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