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

 所属分类:  2013-5-29 19:53:03    加入收藏
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简单地说,交强险就是“强制性的三责险”。交强险不能随便脱保,脱保就是违法。
目前,国家已经实行根据事故历史记录进行费率浮动的办法,旨在鼓励安全驾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如下:
如果您是有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 11万元; 医疗费用 1万元; 财产损失 2000元
如果您是无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 1.1万元; 医疗费用 1000元; 财产损失 100元
交强险不存在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到以上规定限额为止。

2013年5月9日

车险没有“全险”概念
    车险没有“全险”概念 “我上的是全险,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都给赔。”大多数不了解车险条款的消费者会这样认为。但其实车险中没有全险的概念,每份保单都是由多个险种组合而成的。” 所谓“全险”,通常指交强险和四大商业主险,即三者险、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为使车险费率相对公平、低廉,又在四大主险之下设立了诸多附加险供消费者自由选购,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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