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打击非车险违规

 所属分类:  2013-6-10 23:15:08    加入收藏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非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违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支付高额不正当手续费、虚列中介手续费和虚列营业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非车险保费充足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差,数据严重不真实,扰乱正常竞争秩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重镇的深圳,该地保监局已向辖区内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了加强非车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深圳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中介要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严禁报行不一,不得接受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不得接受以特别约定方式对现有保险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该地区保险标的时,应依据深圳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科学合理厘定费率,不得通过套用与保险标的实际风险状况不符的费率调整因子降低费率,不得以代理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等名目,或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保人变相支付或给予其他利益。

  佣金支付环节不透明问题,在过去很长时间一直存在。深圳保监局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确保中介业务来源、业务渠道、佣金支付对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佣金,不得对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另外,对于非车险单笔业务佣金超过18%的,且单笔保费金额超过40万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填报《非车险业务高额佣金报告表》,向监管部门据实逐一报告本月签约保单的标的名称、险种、佣金比例及支付对象等内容。

2013年5月28日

第三者责任险相关规定
      依据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下称《通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及责任免除,《通知》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现附《通知》部分条款,供你参考。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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