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免赔比例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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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2 14: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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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过车险的人大多有过这种经历:只需告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投保险种,然后其确定保费,你只需将保费交给业务员,就可以顺利完成车辆投保。但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经常以保险合同中有相应免责条款而拒绝赔偿。这是否就意味着一定得不到赔偿呢?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赔偿纠纷,针对保险公司的单方免责条款,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2010年10月1日晚,应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周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冯某相撞,造成冯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冯某家属121600元;应某、周某连带赔偿436039元。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周某、应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甚少,但此车辆在上述保险公司投有保险金额为3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遂要求周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并将保险金赔付给冯某家属。但周某说车子不是自己的,对投保的事情也完全不知情,索赔的事情更是与自己无关。
法院将肇事车辆进行拍卖,但所得款项只有6万多元,与赔偿额相差甚远。由于周某一直未向保险公司理赔,冯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要求行使代位权,即由保险公司直接将应支付给周某的保险金支付给冯某家属。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扣除免赔率35%的规定为由,只赔付给了冯某家属195000元。于是,冯某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至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10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主张的35%的免赔率属于免责条款,其必须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周某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周某说自己对投保的事情不知情,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周某说明过该免责条款。所以,法院认定该单方免责条款无效,且支持冯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保险金,继续支付给冯某家属保险金105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除了保险公司之外,许多行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都需签订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在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合同内容时,千万不要随便签字。
不少投保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车辆出险,打报案电话,保险公司许诺几个小时内理赔人员就到现场,但往往不能准时到达。被保 险人只好一遍遍地催,车辆出事故本来就已够心烦,再加上理赔人员姗姗来迟,即使服务再好,也会给人留下查勘不及时、保险公司不讲信用的印象。而保险公司也 有其苦衷,承保车辆过多,理赔人力有限,加上道路交通状况不好,很难及时查勘受损车辆。去年前三个季度,仅中国人保就处理了车险赔案4490万件,车险理 赔已经到超负荷运转的地步。 而理赔周期长也让投保人心烦。按《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属于保...
查看全文>> 投保最好货比三家
购车必须在4S店买车险,是否属于强迫消费?海峡劳动争议网律师黄争表示,这涉嫌强制搭售,是一种强制消费现象,违反了消费自愿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交强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全险”可自愿选择。采访中,在榕几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无论在不在4S店投保,客户享受的理赔服务都是一样的。
“消费者在4S店投保时,最好能多长个心眼,货比三家。”业内人士提醒,同一辆车通过不同的渠道投保,保费还是有差别的,差价可达几百元。而且理赔时,4S店...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广西财产险公司被投诉量降幅呈现扩大趋势
2010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广西辖内财产险公司被投诉量降幅分别为21%和30%,降幅呈现扩大趋势。 今年以来,广西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70号文件要求,严监管、促自律、重初访,监管效果显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信访投诉量趋于下降,具体措施有三:一是严格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前三季度,广西保监局共对17家财产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和举报检查,依法对7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保险分支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促进车险行业自律,维护车险市场公平竞争。今年4月,广西...
查看全文>>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三者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机动车损失险保费7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1370元。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徐某在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且夜晚未设明显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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