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收的基本保费怎么用?

 所属分类:  2013-6-26 12:39:20    加入收藏
随着“3·15”的临近,本报开通了“3·15”投诉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读者可以将各种理财投诉发送到该邮箱,将您的需求告诉我们。

  消费者质疑:

  租车公司收取的保费是否足额购保险

  租车公司怎么收取基本保费?

  “不计免赔”是否有宰客嫌疑?

  上海的林先生(化名)最近比较烦,他在去年3月去海南三亚旅游的时候找神州租车租了一辆车,不幸发生了车祸。在后续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林先生发现,神州官网明确标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最高为20万元。但是在庭审时,平安保险方面称,神州公司对涉诉车辆投的是商业险限额为5万元,交强险限额为12万元。林先生这才知道神州公司真正为其投保的商业险保额只有5万元。

  这让林先生有点难以理解,租车时通过神州购买了一笔30元的保险费,神州是否全部专款用于为客户购买了保险呢?

  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文/本报驻上海记者周裕妩

  记者经过连日采访了解到,林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如今,租车出行的方式越来越为消费者所接受,然而由于行业本身经验的不足以及行业标准的不完善,引发了不少的投诉和纠纷,如租车公司向客户收的保险费是否足额购买了保险,以及不少租车公司规定的车辆损失险的“不计免赔”额度是否合理等等。

  有律师认为,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出发,租车公司应在购买时就让消费者明白车辆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具体构成。

  案例:车不合格公司不担责?

  今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林先生驾驶机件技术标准不合格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撞倒原告致其重伤,而原告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所以由林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70%,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为30%。而车辆所存在的两项不合格问题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神州公司不用对事故承担责任。

  扣除保险公司17万元的理赔款,其余的赔偿就全部由林先生个人承担,还需付30多万元的赔款。

  林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用户在租车时通过神州公司单独购买了一笔30元的保险,以一年365天计算,神州公司一年的年化保费收入为10950元,根据神州公布的美国上市招股说明书,其2010年全国车辆平均租用率为61.2%,且不论三亚作为旅游热门地,车辆的租用率应该高于这个平均水平,即使按照这个平均水平计算,神州公司在事故车辆上的一年保费收入也有6701元。

  于是,他提出质疑,这笔30元的保费神州是否全部专款用于为客户购买了保险?是否应该全部用于购买保险?以及神州给客户提供的是不合格的车辆,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问题一:租车公司收的基本保费怎么用?

  调查:基本保费收取各公司不同

  据了解,神州公司是在广东平安保险为这辆事故车辆购买的保险。按照神州公司官网所公布的基本保险所覆盖的几项内容,以同一品牌车型、类似使用年限的情况,记者通过平安的网上车险投保平台进行了询价,计算结果约为3800多元(含交强险),而且根据平安保险客服人员的介绍,实际保费还能更低。这么看来,保费似乎是大大低于神州公司在事故车辆上的一年保费收入。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基本保险费是怎么收取的,各个租车公司的情况还不尽相同,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和租车价分开计费,以“基本保险费”的项目单独收取,第二种是无需再付“基本保险费”,费用包含在租车价中。

  记者选取了在国内较具代表性的4家租车公司:神州、一嗨、赫兹和安飞士,通过400电话、网站预订和门店走访等方式分别进行了了解,其中神州和一嗨是第一种情况,他们将基本保险单独收取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实际租车价分列为租车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几个单项,但这几项都是必选项;而赫兹和安飞士的租车价则相对而言是“一口价”,用户无需再支付基本保险费。

  神州:保险费是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得出的一个均摊成本

  神州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下一步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客户的需求,决定是否要在今后的业务中向客户提供所租车辆的具体保单,但分项收费是从国外学来的经验,对于公司来讲,因为涉及保险的成本较多,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保单的金额来计算,而是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得出的一个均摊成本,实际上,公司在保费上的收入支出只是持平。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对林先生所租的这辆车只投商业三者险限额为5万元、交强险限额为12万元的保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方面只承担这17万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公司已经在官网上承诺了最高保额为20万元的三者险,所以,根据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公司还会承担保额和公司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但具体方案并未告知。

  律师:如果是以保险费的方式收取,不能变相成为企业创收的来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詹昊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理论上讲,租车公司作为投保人购买车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年为期进行购买,第二种是为特定的期限(例如与具体租车人的车辆租赁合同期相同)购买。以第二种方式而言,相关保险费可以直接由租车人承担,租车公司的作用就类似于保险中介机构,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而言,以第二种方式操作车险的成本比较高,也不够便捷,所以,据其了解,国内的租车公司都是按照第一种方式为车辆购买的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詹昊认为,租车公司无论是将支付的保险费打包在租车价格中收取,还是以单项费用的方式在租车费之外收取,都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以单项费用(保险费)的方式收取的话,该笔收费则不能变相成为企业创收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出发,也要让消费者明白这笔保险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问题二:不计免赔有宰客嫌疑?

  调查:免赔额之内要用户承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租车公司会对“车辆损失险”限定一个免赔额,一旦出险,免赔额之内的金额需要用户自己承担,这也是引发不少租车纠纷的原因之一。比如神州租车,在其官网关于“保险责任”中就写到,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承租方需要承担1500元之内的损失……而用户如果想免除这部分的损失,可以购买不计免赔服务,价格为50元一天。

  某家曾和租车公司有过合作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根据保费支出平摊到每辆车上,这项不计免赔一天的价格应当在10元以内,部分租车公司开出的价格难免有宰客的嫌疑。

  律师:租车公司应让消费者明白车辆保险的范围与构成

  詹昊表示,在商业车险合同中,“不计免赔”就是一种主险之外的附加险,如果租车公司确实没有购买这一项附加险,而作为一个增值服务,自己以风险自担的方式化解租车人的免赔额之下的该部分风险,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租车公司再就免赔额部分单独向租车人收费,则可能存在监管问题:租车公司并非保险公司,没有取得保险执照,不能够经营保险业务。

  而另一方面,詹昊表示,如果租车公司已经购买过“不计免赔”的附加险,现在又换个名目(例如增值服务)再次向客户分摊成本的话,则就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所以租车公司应在购买时就应该让消费者明白,车辆保险的范围与保险费的具体构成。

  神州:只为部分车辆购买了“不计免赔”

  神州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只是为部分车辆购买了“不计免赔”,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是平衡收支、综合均摊下来的一个成本价格,对于客户来说,这也是一个可选项

2013年5月20日

新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值得广大的投保人注意
    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对时间的限制,在理赔环节设置了一系列的时限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使消费者对理赔进程拥有知情权。 新《保险法》对于理赔时限的要求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字来展示:1、3、10、30、60。 “1”即为“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规避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的情况。 “3”和“10”...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