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所属分类:
2013-6-27 18:26:29
加入收藏
目前
车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险种。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习惯把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笼统地介绍为全险。实际上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有自身保障的范围,即使买齐了所有的保险,仍然会有无法覆盖的风险,所以车险并不是越多越合适。
北京市保监局曾接到过许多关于“全险”误导的咨询和投诉,其背后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投保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车险事故中,无责方一定要保存好全责方车牌号、车主手机号等重要信息。并且只有在全责方支付赔款之后,才能将修车发票交给全责方,避免交出事故证据却无法拿到赔款的现象。
北京市保监局局长丁小燕在昨日保监会网站与网友进行车险理赔访谈时指出,目前保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电话车险,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新的购物平台,使消费者增加了一个途径购买车险,并不是所谓的忽悠骗人的电话销售,车险电话投保所出现的理赔问题均由售后统一安排,绝对不会差别待遇或是消失不见的,一般我们所购买的电话车险都会选择比较大的保险公司,这样保障更为安全,出现事故后理赔更到位。 车险电话投保可靠吗?那就要看车主朋友们能否分辨其真假性了,如果您选择电话投保,要先打所要投保公司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确保投保电话是该公司公开投保热线,如果您要是接到自称为电话投保顾问的电话,那就要小心了,一般是套取您的...
查看全文>> 提醒:财产险重复投保按比例赔付 有的市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会选择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从而无意中又形成另一种“超额投保”。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周女士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在保险事故后,如果损失约为2万元,如果周女士选择同...
查看全文>> 肇事方耍赖 保险公司推诿
前不久,孙先生驾车在逸仙路高架正常行驶,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孙先生连忙踩下刹车。结果后方一辆车跟车太紧,和孙先生的车发生了追尾。事后,交警认定后方车辆全责,双方给车辆定损后,各自去修车。
“当时我们曾约定,我修好车后,拿发票去找他赔钱,他再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孙先生说,大约一周后,他修好了车,修理费为一千多元,但他多次联系肇事车主,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肯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孙先生已购买了全险,于是他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
查看全文>>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