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辆二手车 原车主没有缴纳保费

 所属分类:  2013-6-29 17:23:27    加入收藏
吕先生来电:今年6月我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原车主将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单和保险卡也一并交给了我,随后我凭这些单据顺利办完了保险人变更。然而,7月22日我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业务人员却说,由于原车主没有缴纳保费,因此不能退保。

  调查附记

  吕先生说,当初在办理车辆过户时,他曾向原车主要过保险费发票,但原车主说弄丢了,他担心手续有问题,便扣下2万元的购车余款,直到7月1日办理完保险过户之后,他认为没问题了才交付了余款。谁料,还是出了问题。

  根据吕先生的介绍,7月20日,他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柜台业务人员说,必须出具保险费发票才能办理。吕先生问,发票丢了怎么办?业务人员回答,在媒体上刊登启事声明发票作废,然后凭刊登的启事就可以办理退保。为此,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给他开具了一张到媒体刊登遗失启事的证明。7月22日吕先生带着刊登的启事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经过查询原车主保险费至今没有转到公司账户,保险单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是不能退保。吕先生顿时一头雾水:保险单上不是清清楚楚写着保费合计2910元整,保险期限自2004年5月15日12时起至2005年5月15日,还盖着保险公司的车险专用章吗?对他的质疑,业务人员说,这是吕先生和原车主之间的问题,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没有交保费,为什么能办理保险单和保险卡?自己又为什么能办理保险人变更?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出具刊登发票遗失的证明?保险公司如果及时告知近3000元的保费没有交,他就不可能以那样的价格购买这辆二手车。因此,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向思明12315投诉,并向本报热线反映。

  对吕先生的质疑,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的解释是,办理保险业务可以先办理保险单和保险卡,保费可以稍后再缴纳,这是一种“赊销”,就如同买房的按揭一样,是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只有在支付完保费后,保险单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原车主和吕先生都未缴纳保费,保单也就因此不生效。这位负责人还说,7月1日,业务人员为吕先生办理了保险人变更申请,要求他二天内把过户资料送来复印留存,但吕先生未按要求提供。既然原车主未缴纳保费,那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为吕先生出具刊登发票遗失声明的证明呢?该负责人的答复是,他们从未要求吕先生对这张不曾开出的发票刊登遗失声明,只是告诉他发票丢失时的操作流程,之所以开了那张证明,是因为当时还未查证保费是否已缴纳。事后他们还与原车主联系,原车主也承认未交保费。

  这位负责人的解释,同样让人一头雾水,因为吕先生向记者提供的那张证明的内容是:“兹有我司客户厦门市开元区豫闽汽车服务部(过户给吕某)不慎将我司开具的车险保单副本及该保单的发票丢失。现请贵报社为其办理遗失作废声明。”根据这张证明说明保险公司曾开具过保费的发票,而只有收到钱,才能开具发票;如果是操作失误给吕先生造成损失,那么谁该为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昨日下午,思明区12315投诉中心就这一纠纷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功。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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